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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探伤室应满足哪些要求?

    2016/10/10 14:04:35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发布的《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环发[2007]8号)明确:
        ①探伤室建筑(包括辐射防护墙、门、辐射防护迷道)的防护厚度应充分考虑射线直射、散射效应。
        ②探伤室应安装固定式辐射剂量仪,剂量率水平应显示在控制机房内,并与门联锁。
        ③应配置便携式辐射检测报警仪,该报警仪应与防护门钥匙、探伤装置的安全锁钥匙串结一起。
        ④探伤室工作人员入口门外和被探伤物件出入口门外应设置固定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箱。探伤作业时,应由声音警示,灯箱应醒目显示“禁止入内”。
        ⑤探伤室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合理降低患者的剂量对于控制集体剂量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主要取决于投照医生的工作习惯与职业操守,尤其在当今医院放射科工作量非常大的情况下就显得更为难得。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讲,降低患者的受照剂量同样也能降低辐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在投照时,应当注意:
        ① 合适的曝光条件。如不重视曝光条件的选择,就可能造成患者受照剂量增加。
        ② 恰当的照射野。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③ 敏感部位的屏蔽。进行 X 射线检查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的辐射敏感器官(例如性腺、眼晶体、乳腺和甲状腺等)采取适当的屏蔽保护,这对于儿童尤其重要。
        ④ 特殊患者的保护。在 X 射线检查中,对儿童等特殊受检者可采取相应固定体位措施;对有正当理由需要检查的孕妇应注意尽可能保防胚胎或胎儿;当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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